1、在经开区注册、在经开区实际经营、税收户管地在经开区的生物医药领域企业和与之相关的配套服务企业。
2、围绕高端“研发+制造+服务”布局,聚焦生物医药、精准医疗、高端医疗器械等领域,构建完善的生物医药科技产业链,支持设立国内外优秀生物医药企业、配套研发生产性服务机构,承接高端生物医药研发项目的产业化需求,以及填补国内空白的项目。
1、支持企业落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1)补贴企业房屋租金。对新落户的生物医药企业或医疗器械企业,承租开发区内生产厂房(包括各类产业园区、创业基地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从事研发、生产、服务等经营活动的,可自企业入驻经开区起,给予两年期限的房租补贴。其中生产型企业(已经具备药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的企业\一年内可进入二次临床的企业),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研发、孵化型企业,补贴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服务型企业,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于研发类的小微、孵化类生物医药研发项目,在获得环评批文并完成验收,备案后给予一次性环评服务费用100%的支持,最高资助不超过5万元。
3)对于规范化收集、分类、暂存及处置危险废弃物,给予废弃处置费用100%的支持,每年最高资助不超过5万元。支持年限最长为2年。
2、支持企业创新,切实提高企业研发能力
1)对生物医药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实施专项奖励。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含进入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培育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迁入我经开区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有效期满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次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2)鼓励生物医药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和提供专利资助扶持。对在国内申请专利,每件发明专利提出申请后资助2000元,授权后再资助2000元;每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资助人民币1000元;每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资助500元;为鼓励已经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延长有效年限,给予每件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的第四、第五年度年费每年1200元资助。
3)鼓励生物医药企业创建院士专家工作站。对经批准设立的上海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5万元。
4)鼓励生物医药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支持企业认定区级企业技术中心,优先推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市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对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分给给予100万元、40万元、20万元补贴。
5)鼓励生物医药企业建设各类高水平研发机构。对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对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
6)优先支持生物医药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卡脖子”工程和颠覆性技术领域创新。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松江区关于支持“卡脖子”工程和颠覆性技术发展的若干意见》,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
7)鼓励生物医药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企业。支持企业认定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优先推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认定的市级、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补贴。
8)支持生物医药企业申报自主品牌建设专项。对在“质量管理、标准制修订、标准领跑者、标准化示范试点、承担标准化技术组织”等工作,对参加“国家、市、区工业博览会、技术交易会、军民融合展览会、商品交易会”等重要商务活动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资助,具体金额依据具体项目而确定。
3、支持企业生产,切实鼓励企业规模化发展
1)对于首次进入中国医药工业百强的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2)对于入选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标产品,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3)对于年度销售额首次突破1亿、5亿、10亿、30亿元的企业,最高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4、支持企业人才引进,切实帮助企业留住高层次人才
1)实施“G60科创人才奖励计划”。人才经评审认定,最高给予10万一次性奖励。团队经评审认定,每年表彰“G60科创走廊突出贡献人才团队”10个,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强化人才公寓配套。适应G60科创走廊人才居住需求,按照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宜居多元的布局原则,达到“拎包入住”的标准,提供高品质人才公寓资源。租住人才可按规定另享受租房补贴。
3)补贴优秀人才租房。经认定为区重点扶持企业的,研发、管理、营销等团队成员和优秀大学生储备人才在本区租房自住,每年根据人才积分给与相应标准的租房补助,减轻人才来松初期的居住成本。
4)补贴优秀人才购房。经认定为区重点扶持企业的,引进的优秀人才,承诺在松创新创业10年以上,在松江购房自住的,按与用人单位补贴的1:1出资比例配套,给予20-100万元购房补贴。对有卓越贡献的杰出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
5)优秀人才高薪激励补贴。经认定为区重点扶持企业的,引进聘用的核心人才,企业对其年薪薪酬支出稳定增长并高于本市高薪激励补贴基准线的,每年最高按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48%补贴,奖励按企业和个人各50%下拨。
6)储备人才实习实践补贴。经认定为区重点扶持企业的,录用重点在校大学生作为暑期实践生或毕业实习生,并每月支付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薪酬80%的,可分别按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30%和20%给予企业和大学生补贴。
7)储备人才录用培育奖励。经认定为区重点扶持企业的,录用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重点应届毕业生,按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储备人才3年内实现年收入超过本市社会平均工资,按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10.5%再给予一次性奖励。
1、本意见各项政策兑现时间视区政府和经开区相关时间规定执行。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上级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2、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3、本意见解释权属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