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物医药产业政策汇编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印发〈青浦区关于积极打响制造品牌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青府发〔2019〕10号)

(摘取生物医药政策部分)

第九条 集群创建之42.生物医药

(1)中药、天然药物、化学药物、生物制品(包括治疗用生物制品与预防用生物制品)创新药,单品种一次性研发费用补贴200万元;中药、天然药物改良型新药,化学药物的改良型新药和仿制境内、外已上市原研药品的仿制药品,改良型和境内、外已上市的仿制生物制品(包括治疗用生物制品与预防用生物制品),单品种一次性研发费用补贴100万元;同一药品不同规格视为同一品种。单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2)获得基因测序、肿瘤检测等诊断试剂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单品种给予一次性研发费用补贴20万元;获得医学影像、植入性组织材料等非诊断试剂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单品种给予一次性研发费用补贴50万元;获得创新医疗器械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单品种给予一次性研发费用补贴100万元;同一医疗器械不同规格视为同一品种。单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