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物医药产业政策汇编
黄浦区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开放重大举措加快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的重大举措和工作要求,不断提高黄浦服务业领域开放程度和要素枢纽水平,塑造特色鲜明、更具魅力的城区形象,提升黄浦城区能级和核心竞争力,更好地服务全国和全市发展大局,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抓住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历史机遇,锐意进取、奋发有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进一步提升黄浦城区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在服务上海卓越全球城市建设、推动构建开放型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努力将黄浦建设成为服务业领域开放的前沿阵地、要素流动和配置的全球枢纽、高质量发展的示范窗口。
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激发社会活力。遵循市场规律,加强政策引导,加大经济要素和基础设施支持力度,强化平台支撑作用,努力激发各类市场主体自主创新热情。

坚持开放发展,促进要素流动。进一步扩大开放,以更高眼界、更宽视野,全方位对标全球顶级城市核心区域,充分发挥黄浦比较优势,在全球范围的要素流动中承担更重要的节点枢纽作用。

坚持质量优先,推动能级提升。坚持以环境论英雄、以能耗论英雄、以亩产论英雄,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黄浦的专业服务密度、业态创新密度、城市功能密度,不断深化城区功能融合和经济能级提升。

坚持对标一流,强化综合优势。着眼世界经济格局变化、全球城市分工调整、国家战略定位要求,立足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全球竞争需要和黄浦综合优势,突出重点、抓住关键,集中力量、率先突破。

开放举措

(一)进一步提高经济开放度,促进市场要素流动更加自由

1.按照外商投资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坚定不移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探索在黄浦区推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的实施路径,积极争取境内外服务和服务提供者更宽领域、更大范围的一致化国民待遇。(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2.落实放宽外商设立投资性公司条件等开放举措,提高外资参与投资运作的便利化程度。(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金融办)

3.抓住扩大本外币自由贸易账户功能和创新业务模式的机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落实为保险机构利用自由贸易账户开展跨境再保险与资金运用等业务提供更大便利。积极争取通过自由贸易账户向境外贷款的先行先试,试点采取与国际市场贷款规则一致的管理要求。支持境外投资者通过自由贸易账户等从事金融市场交易活动。(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4.抓住放宽跨境资本流动限制的机遇,争取设立限额内可兑换试点,争取扩大本外币兑换限额。(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5.加强平台支撑作用,借助专业机构力量,对接服务于企业投资的“走出去”一站式服务平台,为企业赴境外投资发展提供法律、政策、投融资、翻译、人力资源、涉知识产权国际纠纷评估与应对等服务,帮助企业防范双向投资中的政策风险。(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部门)

(二)进一步提高金融要素集聚度,提升金融品牌辐射能力

6.落实取消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资股比限制,争取外资银行在沪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等举措落地,支持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在提交开业申请时一并申请人民币业务。争取商业银行在沪发起设立不设外资股比上限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在黄浦落地。(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7.支持本区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开展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含外国政府在中国境内发行的债券)业务。支持外国银行向中国境内分行拨付的营运资金合并计算。(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8.积极集聚境外中央银行代表处、国际金融组织代表处、银行卡清算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外资评级机构等,支持境外评级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信用评级业务等举措先行先试。(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各相关部门)

9.进一步鼓励合格境外主体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增加银行间债券市场国际投资者数量,扩大熊猫债规模。(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10.落实外资股比放宽要求,积极集聚外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支持证券业公司跟进放宽外资股比及业务范围限制进展,扩大中外合资证券公司外资持股比例和业务范围。(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各相关部门)

11.支持外资保险经纪公司拓展经营范围,开展为投保人拟定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等业务。积极集聚外资保险代理和公估机构、外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人身险公司等。支持企业研究开展离岸保险业务。(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各相关部门)

12.积极集聚资产管理、信托、金融租赁、汽车金融、货币经纪、消费金融等外资金融机构。(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各相关部门)

13.支持外资机构参与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14.积极对接金融重大功能性机构,支持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等建设。(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15.鼓励相关金融机构参与自贸试验区银行业务创新监管互动机制,支持银行业务开放创新。(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16.服务金融市场体系建设,支持相关机构丰富市场化的产品设计,完善托管、交易、清算、结算服务,用一流的基础设施吸引各类政府债、企业债在相关机构发行、交易。(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17.进一步加强与上海金融仲裁院、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上海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等金融法律机构合作,以上海金融法院设立为契机,推动金融法治建设,更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各相关部门)

18.加强外滩金融品牌宣传推介,支持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外滩金融法律论坛、复旦泛海国际金融学院等机构和平台创新业务、提高能级、提升影响力。加强与伦敦、纽约、香港、新加坡等国际金融中心城市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主要金融中心城市的交流。(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各相关部门)

(三)进一步提高专业服务集中度,构筑更加开放的高端服务业产业体系

19.积极推进教育国际化,加强学生国际理解教育,提升同济黄浦设计创意中学、康德双语实验学校等教育开放程度和办学品质,深化国际课程试点,探索多语种人才培养,推进中外合作教育项目落地实施。(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20.落实自贸试验区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实施范围要求,服务上海打造亚太重要信息枢纽建设。(责任单位:区科委)

21.落实取消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外籍技术人员的比例要求,对没有职业资格准入要求的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员执业提供工程咨询服务等举措在黄浦率先落地实施。(责任单位:区建管委、区人社局、区商务委)

22.积极落实扩大内地与港澳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设立范围要求,探索互派律师担任法律顾问,采取分工协作方式提供中外法律服务或跨境业务等,提高相关企业和服务的集聚程度。(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商务委)

23.研究支持合伙制或者完成特殊普通合伙转制满一年的会计师事务所试点在黄浦区设立分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商务委)

24.落实放宽或取消外商投资人才中介机构、认证机构的投资方条件限制等,大力集聚相关企业。(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商务委)

25.支持经上级政府批准的、确保中方经营主导权和内容终审权的、遵守中国政府批复其他条件的中外单位进行新闻出版合作项目。支持经上级政府批准的外商投资公司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局、区金融办、区商务委)

26.积极争取自贸试验区放宽演出经纪机构和文艺表演团体准入措施在“演艺大世界”率先复制推广。(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局、区商务委)

27.支持中国(上海)宝玉石交易中心积极争取国际珠宝贸易通关便利关税政策,在不影响税基的情况下,通过交易中心进口的宝玉石,实现进口环节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财政局)

28.承接进博会溢出效应,研究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开展保税展示展销常态化运行,争取展品展后在海关批准的保税场所常年展示展销,并由展销企业集中办理缴纳税款等手续。(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各相关部门)

29.鼓励跨境电商创新发展,进一步推进跨境电商进口监管模式创新。(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各相关部门)

30.立足老字号品牌建设,支持企业搭建或借用全球购新平台促进贸易发展,发展上海特色产品进出口新业务。(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各相关部门)

31.为来华就医外国人提供签证便利服务,提高黄浦医疗服务美誉度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委,各相关部门)

32.积极争取对临床急需境外已上市且在我国尚无同品种产品获准注册的抗肿瘤新药,在广慈—思南医学健康创新园区先行定点使用。(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商务委)

33.积极争取正在开展临床试验的、用于治疗严重危及生命且在我国尚无同品种产品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在广慈-思南医学健康创新园区先行开展拓展性使用。(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商务委)

34.对接落实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

35.积极争取取消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疗设备设置审批试行备案制等相关改革试点在广慈—思南医学健康创新园区先行先试。(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商务委)

36.积极跟踪放开国际船舶运输、船舶管理企业外资股比限制等举措,努力提升航运服务业能级。(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商务委)

(四)进一步提高投资便利度,打造最优综合营商环境

37.扩展黄浦区企业发展服务平台功能,提升服务能级,实现全区产业政策在平台的“一口发布”“一口咨询”“一口受理”。(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各相关部门)

38.全面落实“一网通办”,打通事前、事中、事后各类事项办理入口,实现所有线上线下服务一网受理、只跑一次、一次办成。基本实现政府部门各类审批信息共享共用。(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部门)

39.深入推进“照后减证”,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部门)

40.推进实施《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在更大范围内实施“事前承诺+事后检查”为主的审批管理新方式。(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部门)

41.在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单一窗口”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单一表格”。为外资重点企业提供“绿色通道”等特色服务。协同海关扩充“出口食品备案企业综合服务”专窗职能,推动“出口食品业务”专窗功能向进出口同步服务拓展,为设立“进出口企业综合备案专窗”奠定基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商务委,各相关部门)

42.探索延伸企业开办政银、政企、政社合作帮办服务模式,拓展深化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各相关部门)

43.延伸服务触角,布建区域“智慧政务”,配置“智能自助政务终端”进驻重点楼宇、园区、社区。(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政府办公室、区科委,各相关部门)

44.推进企业注册全程无纸化电子登记试点。拓展本区“一网通办”“店小二”主题式服务的深度和广度,探索推进企业设立指导服务。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分阶段、分区域实施综合窗口“无差别受理”。(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服务中心,各相关部门)

45.强化风险预警能力,通过对各类监管信息的大数据分析,加强风险研判和预测预警,为开展重点监管、协同监管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部门)

46.服务科创经济,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强化知识产权矛盾纠纷的前端治理,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配备专业调解力量。(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

47.配合推进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和出口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龙腾”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48.拓宽商标注册窗口功能,扩展商标受理业务范围,使马德里国际注册服务便利长三角乃至全国更多的企业,助力中国品牌国际发展。充分发挥“商标品牌指导站”的作用,助力品牌经济与区域发展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部门)

49.推进黄浦区企业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为长三角企业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商务委)

50.深化商务诚信建设,推动重点区域打造“信用商圈”。(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