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培育发展创业投资
1.设立培育各类天使投资基金
在区产业引导基金框架下,由区产业引导基金出资,与专业天使投资机构按一定比例共同投资设立一个天使投资基金,为区内高层次人才项目、众创空间在孵企业、创客和孵化的人才项目等提供融资渠道,并不断发展壮大天使投资基金的规模。鼓励支持众创空间设立天使投资基金,对众创空间内设立天使投资基金的企业,区产业引导基金将加大投资和支持,助推形成在全市有示范性的众创空间。鼓励各类社会机构等在区内设立天使投资基金,由区产业引导基金加大投资支持。对于以上区产业引导基金进行的天使投资决策行为,相关部门在考核时予以尽职免责。(牵头部门:区发改委,配合部门:区科委、区金融办、区人才办、奉投集团)
2.建立科技型企业引入投资跟进投资机制
建立区产业引导基金与科技创业投资协同支持科技型企业的机制,实行科技金融创投联动,鼓励科技型企业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支持领军型企业牵头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对投资企业且企业注册本区的,区产业引导基金可按基金章程规定参与投资。在区产业引导基金框架下,设立天使投资基金,对科技型企业可参与天使轮投资。对获得市级科创投资基金投资的科技型企业,可同比例跟进投资。对获得社会投资机构投资的科技型企业,最高可按投资额20%比例跟进投资,且不超过200万元。(牵头部门:区发改委,配合部门:区经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奉投集团)
3.建立科技型企业引入投资激励机制
对于区内的科技型企业,完成引入创业投资机构股权投资额超过300万元(含)以上,且获得银行贷款支持、投资期和贷款期均超过12个月以上的,给予科技型企业被投资额1%的财政补贴,且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上述科技型企业的投资和贷款期在2018年7月1日后计算,2019年从符合“三个一百”的科技型企业先行试点,2020年后逐步推广至区内其他科技型企业。(牵头部门:区财政局,配合部门:区经委、区科委)
(二)大力发展科技信贷
4.促进新型科技金融机构发展
积极争取政策,对接科技银行的模式和政策,鼓励和支持以科技信贷为主的商业银行在区内设立科技支行,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专业化的信贷服务,实行专门的客户准入标准、信贷审批、风险控制、业务协同和专项拨备等政策机制。对新设立的商业银行科技支行,给予50万元的开办费补贴。(牵头部门:区金融办,配合部门:各镇、开发区、区属公司)
5.降低科技型企业融资门槛
针对区内评选的“三个一百”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示范众创空间内的优质企业,助推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为企业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支持企业获得融资。(牵头部门:区金融办,配合部门:区经委、区科委、奉投集团)
6.降低科技型企业信贷融资成本
针对区内评选的“三个一百”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示范众创空间内的优质企业,助推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提供贷款担保,担保费用由区级财政承担。对科技型企业实行信贷利息补贴,对于科技型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支持,贷款期均超过12个月(含)以上的,给予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70%的利息补贴,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费用由区级财政承担。上述科技型企业的贷款期在2018年7月1日后计算,2019年从“三个一百”中的科技型企业先行试点,2020年后逐步推广至区内其他科技型企业。(牵头部门:区财政局,配合部门:区经委、区科委)
7.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业务品种
引导银行机构完善信贷激励考核机制,创新推广知识产权质押、产业链融资、投贷联动、股权质押融资、融资租赁等新型融资产品,探索开展科技产品金融化试点。支持银行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组成投贷联动战略联盟,实现贷款、投资联动。鼓励区内商业银行结合自身优势,搭建科创金融公共服务平台,联合科创园区,向科创园区内企业提供一站式系统化的金融服务。支持银行提供云税贷、科技履约贷等科技金融产品,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手段,革新银行支付方式。支持引导证券公司发起设立新三板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等,以市场化手段实现区域内科技产业集聚。(牵头部门:区金融办,配合部门:奉投集团)
8.发挥科技小额贷款作用
建立完善科技小额贷款的利率定价机制、审批机制、风险管理机制和内部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引导区内小额贷款公司向科技金融发展倾斜,将科技型企业纳入其重点服务对象范围。在对小贷公司进行监管评价时,考虑科技型企业信贷的因素,对小贷公司的科技信贷加大考核力度。(牵头部门:区金融办)
9.深化科技保险服务创新
全面推广国家专利质押保险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科技保险专利质押基金规模。引导金融机构将服务对象从高新技术企业扩大到科技型企业。(牵头部门:区科委,配合部门:区金融办)
(三)积极发展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
10.积极推动科技型企业上市和再融资
实行科技型企业上市培育专项行动,建立科技型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在发展用地保障、申报科技和产业化项目等方面,对后备上市企业加大支持力度。针对符合科创板上市条件的科技型企业,提供行政服务绿色通道。鼓励“三个一百”企业上市开展直接融资,对已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上海证监会辅导备案的科技型企业,给予100万元的补贴;对上市成功的,另外给予企业250万元的补贴。(牵头部门:区金融办,配合部门:区经委、区科委、区规土局)
11.加大科技型企业股权托管交易支持力度
鼓励引导区内科技型企业挂牌区域性股权市场,加大对科技型企业实施股份制改制、鼓励和引导辖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股权托管的支持力度,尤其是科技型、创新型中小股份有限公司。针对完成公司改制并在新三板或者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科技型企业,就企业挂牌所发生的相关中介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补贴。(牵头部门:区金融办)
12.引导科技型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融资
鼓励科技型企业通过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券、债务融资工具开展债务融资。鼓励科技型上市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加大债券市场产品创新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在发行债券、收益权类产品融资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补贴。(牵头部门:区金融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将科技金融工作纳入全区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组织保障,统筹协调推进有关重大事项。区科委(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区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的日常管理工作。区金融办负责协调全区金融机构形成协同工作机制。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积极推进我区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体系建设。各镇、开发区、区属公司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部门,落实工作方案和保障资金。
(二)加大资金投入。 确保区财政科技资金按规定持续稳定增长,建立健全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投向科技产业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类投资基金的市场化作用,提高资金的投入产出效益。以上所有涉及的财政补贴政策,除由市级财政给予的补贴及特别注明由区级财政承担外,均由区镇两级财政负担,补贴资金按照企业实际贡献度可以分年度予以实际到位。
(三)加强政策落实。 完善科技政策体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国家和上海市出台的政策,及时兑现科技创新政策,用好科技专项资金,确保把科技经费用在刀刃上,让政策真正惠及企业,落到实处。在试点开展“三个一百”企业扶持的基础上,根据各镇、开发区、区属公司的实际情况,逐步推广政策覆盖面,惠及广大的科技型企业。由区金融办会同区经委、区科委等部门,细化本意见的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在区产业政策扶持平台上统一公布。
(四)加强宣传引导。 加大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活力区宣传力度,大力培育创新文化,宽容挫折失败,切实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鲜明导向,充分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的积极性。
本意见自2019年2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为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