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业政策
“1+4”产业政策
- “1”: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一)关键核心技术与产品突破
- 1.支持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项目。支持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方向技术产品以及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项目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原则上一般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重点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重大技术攻关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 2.支持重大技术装备或核心部件实现首台(套、批)突破。支持重点领域的重大技术装备或核心部件实现首台(套、批)突破。对被评为国际首台装备项目,按合同金额20%-30%比例进行支持,支持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对被评为国内首台装备项目,按合同金额的10%-20%比例进行支持,支持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
- 3.支持采购区内企业研发、制造的产品及服务。鼓励临港新片区企业采购新片区内无股权关联企业研发、制造的产品和生产性服务,按实际采购发票额10%予以补贴,补贴额度年度不超过1000万元。
(二)产业能力建设及提升
- 4.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建设。支持对临港新片区具有全局带动和重大引领作用的产业项目建设,推动临港新片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集聚和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按照项目总投资的10%-30%比例给予支持,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
- 5.支持企业推进智能化建设。支持企业积极运用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5G等相关技术进行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的示范应用。经评定列入示范应用类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为5000万元。
- 6.支持企业推进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项目总投入应当达到2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占项目总投入的比例不低于60%。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一般技术改造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总投入达到1亿元且符合年度重点技术改造支持目录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20%,支持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 7.支持企业节能减排。支持节能减排降碳和应对气候变化,鼓励企业对现有设施、设备或能力等进一步挖潜和提高。专项资金主要采用补贴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项目予以支持。对拟支持的节能减排项目,按上海市节能减排相关实施办法规定的扶持标准进行扶持。
- 8.支持特殊重大项目。对于项目总投资超过100亿,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的符合临港新片区产业导向的特殊重大项目,经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批准,按照项目总投资(或固定资产投资、产能等)的5%-10%比例给予支持,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亿元。
(三)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 9.支持国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上年度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认定支持奖励25万元。
- 10.支持科技“小巨人”培育。根据不同的项目评审结果、按照不超过实施周期内项目总投入50%比例给予补助,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11.支持企业主导或参与标准制定。对主导国际标准制定并发布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并发布的,给予30万元奖励。主导国家标准制定并发布的,给予50万元奖励,参与国家标准制定并发布的,给予15万元奖励。主导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制定并发布的,给予30万元奖励。
- 12.支持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在中国(浦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设立新片区专窗,加快集成电路、脑科学与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领域专利审查速度。
(四)产业创新环境建设
- 13.支持功能型平台建设。支持市级及以上重大功能型平台和经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认定的科创平台、重点平台项目的高质量、高水平、高能级建设、运营和发展。对经认定的国家级、上海市级功能型平台,按照资助额度给予同比例支持。
- 14.支持创新载体建设。支持在新片区布局建设创新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研究院等各类研发机构。经管委会综合评定后,按照项目总投资的50%比例给予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 15.支持行业协会及产业联盟建设。支持符合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方向行业协会落地,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年度运营经费,连续支持三年。支持行业协会及产业联盟举办重大学术活动和具有国际国内重要影响力的交流活动,每次活动按照经核定总投入的50%比例给予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 16.支持创新资源集聚及创新创业活动。其中:(1)支持符合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导向的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落地新片区,按实际投资的50%比例给与支持,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支持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场地租赁等。(2)支持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经认定备案的在新片区举行的创新创业活动按照核定总投入的50%比例给予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同一企业年度支持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3)支持在集成电路、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智能制造、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工业设计、生产性服务等领域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前10名成绩的团队,在新片区注册公司并带项目、带团队开展研发经营、项目产业化等,并在公司注册运营满一年后经评估给予最高100万元的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奖金1:1的奖励,同时在初期创业的前两年给予单个项目前期创业投入的40%,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用于组建团队、管理运营、配置办公条件等支出。
- “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集聚发展集成电路产业若干措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集聚发展人工智能产业若干措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集聚发展生物医药产业若干措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集聚发展航空航天产业若干措施
二、人才政策
(一)加大国内人才引进力度
- 1、实施居住证专项加分。对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在新片区工作并居住的,予以专项加分,即每满1年积2分,满3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为20分。
- 2、缩短“居转户”年限。在新片区用人单位工作的各类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其中已在新片区工作时间不低于3年);符合新片区重点产业布局、经新片区管委会推荐的用人单位的核心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3年(其中已在新片区工作时间不低于2年)。
- 3、公益事业单位录用应届毕业生落户加分。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录用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直接落户打分时加3分。
- 4、办理人才直接引进落户审批。符合本市引进人才申办常住户口或留学回国人员申办常住户口条件的人才,用人单位可向新片区管委会指定机构申报,由新片区管委会审批后直接落户。
- 5、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直接引进落户。新片区管委会结合重点产业布局和发展实际,推荐区域内用人单位纳入本市人才引进重点机构清单。纳入重点机构范围的用人单位引进的紧缺急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和两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的核心业务骨干,可予以直接落户。
- 6、紧缺急需技能人才直接引进落户。在国家职业资格和技能等级认定范围内,聚焦新片区重点产业布局,会同市人社局制定技能人才引进目录。对该目录以外的紧缺技能岗位核心业务骨干,由新片区管委会结合重点产业布局,推荐行业代表性企业的特有目录纳入引进范围。
- 7、高等级技能人才直接引进落户。用人单位引进的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等的人员,以及获得省部级高技能人才最高表彰资助的人员,不受技能人才引进目录限制,直接引进落户。
- 8、特殊人才推荐落户。用人单位引进紧缺急需的特殊人才,可向新片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经新片区管委会向市相关部门推荐并集体审议通过后予以直接落户。
(二)促进海外人才引进
- 9、海外高层次人才个税税赋差额补贴。对在新片区工作的境外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部分给予补贴。
- 10、境外人才可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在新片区工作的境外人才可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城乡规划师等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资格考试。
- 11、境外人才备案后可在新片区执业。具有境外职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规划、设计等领域符合条件的专业人才经备案后可在新片区提供服务,其在境外的从业经历可视同国内从业经历。
- 12、鼓励在读外籍留学生兼职创业。上海高校在读外籍留学生经所在高校及新片区管委会推荐,可以申请在学习类居留许可上加注“创业”,在新片区内从事兼职创业活动。
- 13、鼓励留学人员和海外人才创业。设立临港新片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吸引在海外留学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取得全球高水平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优秀外籍高校毕业生入驻园区,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专项扶持。对拟在留学人员创业园创办企业的外籍留学人员,直接给予工作许可,并视同工作经历。
- 14、鼓励优秀外籍毕业生直接在新片区工作。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优秀外籍毕业生,经新片区管委会证明,可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手续和工作类居留许可,直接在新片区工作。
- 15、实施紧缺急需留学类项目“直通车”。新片区管委会推荐的优秀留学创业类项目可在申请浦江人才计划时直接进入第二轮评审,并予以倾斜加大支持。
- 16、提高入外籍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生活便利。在新片区工作的入外籍留学回国人员可直接办理长期(最长有效期10年)海外人才居住证B证,免办工作许可。
- 17、提高高科技领域外国人才工作许可便利。注册在新片区内的科研机构、创新平台、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国有企业等聘请的高科技领域的外国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的限制,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2年以上的工作许可。
- 18、提高外国技能型人才工作许可便利。用人单位引进的上海紧缺急需的高级技工、技师等外国技能型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的限制,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2年以上的工作许可。
- 19、提高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外国人才工作许可便利。用人单位引进的符合新片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外国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的限制,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2年以上的工作许可。
- 20、提高创新创业外国人才工作许可便利。投资或创新创业的法人、小额投资人等外国人才,在企业依法设立后,首次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时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的限制,延期时可结合创办公司的经营情况、纳税情况、社保交纳等酌情给予延期。
- 21、实施科研创新领军人才及团队办理工作许可“绿色通道”。新片区内承担国家、本市重大项目科研创新领军人才团队的主要外籍成员,符合基本准入标准的项目团队内的外籍核心成员,可认定为外国高端人才并享受本市外国高端人才相关待遇;项目团队内的其他外籍核心成员如确有需要,经推荐及认定后,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或工作经历限制,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 22、推荐纳入“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新片区管委会根据重点产业布局,推荐区域内的重点科技创新单位纳入“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清单内单位聘请的具有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的人员可作为外国高端人才,享受办理工作许可等相关便利。
- 23、外国人工作许可和外国人才签证加分。用人单位聘请的外国人才,经新片区管委会认定推荐作为满足外国人工作许可和外国人才签证计点积分涉及地方鼓励性加分项,给予计点积分最高10分的额外加分。
- 24、建立境外人才工作和创业绿色通道。探索实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差异化流程,对信用优质的用人单位,在办理外国高端人才来华工作许可时,给予无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资历证明和相关任职资格证明采用承诺制、学历证书免于认证、材料核验流程简化等绿色通道,信用单位应对其聘雇的外国人才进行背景调查并承担责任。
(三)加强人才住房保障
- 25、定向微调新片区住房限购政策。按照区域发展和产业导向,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才,购房资格由居民家庭调整为个人,可购买新片区商品房一套。缩短非本市户籍人才在新片区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金的年限,将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调整为连续缴纳满3年及以上。
- 26、调整商品住房选房购房制度。符合购房条件、在新片区稳定就业且稳定居住的常住人口,可在新片区优先选房购房。
- 27、实施限价商品房政策。控制限价商品房供应量,加大人才公寓供给力度。
- 28、建设“先租后售”公租房。建成后10年内作为公租房使用,其中50%房源可由单位按门栋整体购买作为公租房中单位租赁房使用。公租房建成10年后可作为商品住房按套上市转让。
- 29、实施人才租房补贴。用人单位引进的在新片区无自有住房且在新片区租房居住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申请租房补贴。
- 30、可申请租赁人才公寓。用人单位引进的在新片区无自有住房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申请租赁人才公寓;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租赁国际人才公寓。聚焦激励人才,提高供应的精准性,对新片区有贡献的企业和人才予以倾斜。
(四)实施人才专项奖励
- 31、高层次人才专项奖励。对在新片区工作的两院院士、入选中央“千人计划”和“国家特支计划”的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上海“千人计划”、浦东“百人计划”人才及上海市领军人才,在市区两级奖励的基础上另给予专项奖励。
- 32、高端人才直接贡献奖励。在新片区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在市、区级总部企业工作的中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新片区重点产业导向的重点扶持单位的核心人才,将其在新片区形成的一定比例的直接经济贡献用于个人奖励。
- 33、开展“临港英才”评选。为新片区建设和发展作出重大成绩、突出贡献人员,定期开展“临港英才”评选,并给予表彰奖励。
(五)加大人才培养培育力度
- 34、资助人才培育平台建设。对企业设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或院士专家服务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首席技师工作室,以及新片区管委会认定的其他人才培育平台,给予专项资助。对重点领域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在资助额度上予以倾斜。支持大学生就业实训基地建设,创建一批青年创业见习和职业见习基地,并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 35、实行大学生实习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高校学生在新片区用人单位实习的给予实习补贴。
- 36、实行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用人单位员工参加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或直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鉴定合格且取得相应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 37、引进高端培训项目。围绕“高、精、尖、缺”人才,引进国际化专业技术职业培训项目,实施高级研修和急需紧缺人才培训项目。
- 38、产教融合示范企业优先认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推荐认定全市产教融合示范型企业,推进校企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科研成果转化平台。
- 39、引进和培养教育卫生人才。实施优秀人才奖励和培养计划,加大新片区教育、卫生人才引进培养扶持力度。
(六)集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40、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打造人力资源服务集聚区,入驻机构经审核可享受办公用房租金补贴、物业费补贴等优惠。
- 41、引进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部给予专项奖励。
- 42、支持人力资源服务品牌打造。新片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首次上榜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新获得国家驰名商标、在海外市场或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分别给予专项奖励。
- 43、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项扶持。对新引进和存量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对新片区的贡献程度分别给予一定奖励。
- 44、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对近三年内获得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原始取得的发明专利授权,并在本领域运用、产生经济效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专项奖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专项奖励。
(七)优化人才服务环境
- 45、优化升级临港新片区人才服务中心。升级改造临港新片区人才服务中心,完善业务功能,提升信息化水平,实现人力资源事项新片区内受理、一站式办结。
- 46、建设外国人才服务港湾。实施区域内外国人才本地融入服务,开展外国人才岗前培训、法律咨询、文化交流等融入活动,建立新片区外国人才服务港湾。
- 47、提高外国高端人才金融便利。用人单位聘请的外国高端人才办理信用卡可享受简化办卡手续、提供理财服务等绿色通道。
- 48、优化人才生活配套环境。引进国际、国内优质服务资源,推进建设高标准国际化生活社区。引进优质教育集团在新片区开办分校或合作办学,引进高水平国际学校。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才可享受就医、子女入学入园绿色通道等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