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承担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定的组织,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承担国际标准修订、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参与国际标准修订的组织,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承担国家标准修订、参与国家标准制定、参与国家标准修订的组织,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承担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修订、参与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定、参与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修订的组织,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国家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主导制定团体(联盟)标准的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作为主导起草者(前三位)参与制定国际计量技术法规和国际建议的组织,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作为主导起草者(前三位)参与修订国际计量技术法规和国际建议的组织,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作为主导起草者(前三位)参与制定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的组织,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作为主导起草者(前三位)参与修订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的组织,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对投资总额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申报市级重点技改,享受10%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市财政补贴。
对投资总额超过300万元(设备投资不少于80%)的项目,可申报区级技改,享受5%-10%的区级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